由於道路駕駛系統不同,日本一直不承認由台灣發出的國際駕照。但是今年九
月,政策大轉彎,台灣人只要事先申請駕照日文譯本就可以在日本開車。以下
是詳細公告:
自2007年9月19日起,台灣駕照持有人依據日本道路交通法第107條之2,道路交通法施行令第39條之4,第39條之5規定,可在符合下列條件下於日本國內開車。
【條件1】 |
1. 在台灣的日文譯本發行機構
亞東關係協會(於各地之公路監理機關設有受理窗口)
這是最容易的方式,只要拿著你的駕照到監理所,花五分鐘的時間就能辦好這張”運轉免許証日本語翻譯文”, 這張譯本也同時可以做為”輕型機車”駕照,手續費30元。
2. 在日本的日文譯本發行機構
(1) 臺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臺北駐大阪經濟文化辦事處、臺北駐大阪經濟文化辦事處福岡分處、臺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橫濱分處及臺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那霸分處
(2) 社團法人日本自動車聯盟(於各都道府県之聯盟事務所設有受理窗口)
【條件2】 |
【條件3】 |